我国铝型材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9-10-25

3462

目前中国对在境内生产并销售的建筑铝型材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实施了生产许可证管理。中国实施铝型材生产许可证管理,不但大大的提高了中国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的生产、检测和管理水平,还促进了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在中国的贯彻和实施,从而消除了因标准差异造成的中外技术贸易壁垒,促进了中外贸易市场的融通和中国铝型材的出口。

1、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钼型材产品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铝型材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铝型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铝型材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

2、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负责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证办公室负责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下的审查工作;汇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许办。

(3)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铝型材产品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4)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