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铝型材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二)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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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若要取得铝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覆盖企业申请的铝型材产品的生产。

(2)企业生产的铝型材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现行国家铝型材生产的标准规定的要求。

(3)企业应具有铝型材产品现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标准、工艺规程、检验堆积、产品图样等技术方面的各个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铝型材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测量设备。

(5)企业具有足够的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验的工作人员。

(6)企业已经建立并且能够保持持续有效的质量体系。

4、产品抽样与检验

(1)审查部派审查组,按《产品检验与判定办法》在企业现象对产品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抽取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表面处理质量检验样品寄检验样品寄检验单位。

(2)铝型材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所寄来的铝型材样品后,必须按时完成铝型型质量的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3)企业自接到铝型材质量检验不合格通知起,经过为其超过3个月时间的进行质量技术整改后,由企业重新提出申请。

5、企业生产铝型材条件审查 审查级按《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6、审证与发证

审查部对于申证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报全许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证书并公告。